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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于 2024-12-23 1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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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四川省成都市 移動
A在一個單位上班了很多年,開始2年沒有買社保,到那時有工資卡,,后來每年工資社保。。然后某天A抱怨每年和每月加班太多,并大多時候沒有加班費(他們大多時候都沒有加班費說法,國慶和春節也沒有3倍說法,只有國慶第一天和春節3天可以補償100,其他節假日加班補償大約是30一天),和帶班同事為了假期加班有了爭執,領導說讓她走,然后就暫時沒有上班。。現在領導說員工自動離職,沒有任何補償,但是當時是領導要求A走的,A最近每天都去單位拍照留證據過,A現在想要正常解聘N的補償。。現在看來不可能和解了,領導一口說A是自愿離職的,估計也不會有其他同事可以作證(都怕得罪領導,之前也有離職的,都是不了了之)。。問下,現在怎么更好處理這是,,是不是先去勞動仲裁,后來去法院,能要會補償的概率大不大(鄉鎮小醫院,屬于正規的,領導這些都是有編制的,普通員工都是合同工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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